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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優秀青年奬學金(Taiwan Semiconductor Young Talent Fellowship)」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優秀青年奬學金(Taiwan Semiconductor Young Talent Fellowship)」自112年12月25日起至113年1月31日止受理申請。 說明:一、依據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112年12月26日國研授半導體任字第1121301784號函辦理。 二、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TSRI)為因應國際半導體產業及研究發展趨勢,並強化與國內大學間實質學術合作,於113年起辦理半導體優秀青年甄選,提供「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優秀青年奬學金」,113年度第一次申請自112年12月25日起開放至113年1月31日止。 三、申請資格:與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簽訂學術合作協議之大學院校在學本國籍或外國籍之全職在學博士生(含已獲入學許可之準博士生但不包含進修部、在職專班、推廣教育或任何在職形式進修者),且其學位論文研究主題與半導體領域研究相關者,其中以該中心當年度優先發展之重點研究領域為優先。 四、獎勵內容:獲本奬學金者,該中心將視其實際參與培育情形提供其在學修業期間每人每年奬學金新台幣24萬至60萬,奬學金為期至多七年(領有本奬學金者,不得重複領取該中心或國研院其他中心之津貼或工作酬金)。 五、有意申請者,請備妥申請文件以電子郵件寄至「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主任室許小姐(email: annahsu@narlabs.org.tw)。 六、相關洽詢服務電話:03-5773693分機7742。 七、檢附來函、海報、簡章及申請表供參。
【獎學金】力積電『同心協力 積水成淵』碩士預聘獎學金
力積電『同心協力 積水成淵』碩士預聘獎學金 即日起至111年11月11日受理申請,歡迎符合受理申請條件之學生踴躍提出。 依據「力積電『同心協力 積水成淵』碩士預聘獎學金申請辦法」規定辦理(附件1)。 (一)獎學金內容: 1. 每屆碩士生共8名,每年新台幣20萬元整,至多2年。 2. 在學期間優先安排參與力積電實習計畫;並可提前預聘,優先取得任職資格。 3. 獲獎學生須與力積電簽訂服務契約,依領取獎學金年數,於力積電任職服務相同年數。 (二)申請資格: 本校電機學院、國際半導體產業學院、產學創新研究學院、工學院、理學院、光電學院、資訊學院、智慧科學暨綠能學院碩士在學生,且願意參加力積電預聘實習計畫者。 (三)申請方式:有意申請者,請於受理截止日 (11/11) 前,備妥下列文件電子檔: o 預聘獎學金申請表 o 個人完整履歷表 o 歷年學業成績單(大學、碩士班) o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o 英文能力證明(檢附英語能力測驗成績證明,成績優異者有助審查加分) o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如:教授推薦函、參加相關學術競賽獲獎證明文件、專題、各項考試競賽及學/藝術等活動證明文件) 以電子郵件寄至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處訓練發展部 董小姐(email: evatung@powerchip.com) 以及陽明交通大學 力積電-陽明交大研究中心 曾小姐(email: khtseng@nycu.edu.tw) (四)聯絡窗口: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處 董小姐 Tel: (03)5656000#6010  Email: evatung@powerchip.com 陽明交通大學  力積電-陽明交大研究中心 曾小姐 Tel: (03)5712121 #54519-116 Email: khtseng@nycu.edu.tw
111學年度第一梯次出國雙聯獎學金申請
【獎學金】111學年度第一梯次雙聯學位獎學金 開放申請 (2022.4.6 17:00截止) 一、 宗旨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高等教育品質,培養及拓展學生之國際視野,使與國際學術接軌,特設立本辦法鼓勵本校優秀學生出國攻讀雙聯學位。 二、 獎助對象、名額及金額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在學學生。 (二) 出國攻讀雙聯學位前,已於本校就讀至少滿兩學期之在學學生。 (三) 申請人出國攻讀雙聯學位之學校須為與本校簽署雙聯合約之姐妹校。 (四) 每位學生每年獎學金至多35萬元。赴國外攻讀雙聯碩士學位者,至多補助一年,攻讀雙聯學士及博士學位者,至多補助兩年。實際錄取名額及金額得依當年度預算調整。 三、 甄選方法: 本獎學金之審核由各系所推薦學生,檢附相關文件由國際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查。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期: 111年4月6日(三)下午5時 五、 申請資料  (以下六項資料,皆請於線上系統完成填寫及上傳,帳號: 學號 / 密碼: 身分證字號) (一) 申請表 (請於出國雙聯獎學金系統填寫) (二) 歷年成績單(累計至110學年上學期) (三) 語言能力之相關證明 (申請時若尚未取得正式檢定成績單,可先繳交網路列印成績,待收到正式成績單後再補繳) (四) 本校指導教授推薦函 (推薦函格式請於出國雙聯獎學金系統下載,指導教授需於推薦信中敘明學生於出國雙聯期間後續指導過程與模式) (五) 姐妹校入學許可。 (六)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六、收件方式: 申請者請於4/6前完成線上申請,列印上述之完整申請件後,交由系所核章,並將核章後之申請表上傳,方完成申請程序。 七、 以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 曾獲此獎學金但無故放棄資格者。 (二) 獲得其他政府之出國補助獎學金。 (三) 學生於同一學位在校期間曾獲此獎學金而重複申請。 八、 獲獎生之義務: (一) 獲獎生辦理獎學金發放事宜,應檢具領據並繳交護照影本、簽證影本、機票影本及獎學金合約書,合約書應設定連帶保證人。若有違反合約書規定者,須繳回獎學金,並由連帶保證人負連帶責任。 (二) 獎學金以兩階段模式發放: 核定後得請領總核定金額之80%,獲獎生於回國後,檢具心得報告、國外大學畢業證書與學習履歷表送交國際事務處後,得請領剩餘20%之獎學金。 (三) 赴國外就讀期間,應保有本校在學身份,並履行返國完成原攻讀學位義務,如未於修業年限內完成雙方學位者,應返還全額獎學金。但因不可抗拒之因素無法完成學業者不在此限。 (四) 獲獎生於回國後應配合國際事務處參與相關國際化推廣活動。 九、其他相關事項: (一) 獲獎生出國期間,其學業、學籍及兵役之處理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辦理。 (二) 學費繳交以及雙聯學位取得方式依兩校共同簽訂之雙聯學位合約辦理。 (三) 獲獎生於回國後須檢具國外成績單,由其所就讀之學系認可後,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依相關規定辦理學分登錄與成績抵免。 (四) 獲獎生應自行購買足夠支付海外就讀國家消費水準之海外醫療及意外保險。 出國研習期間發生之意外損害或疾病等支出及責任,應由學生自行承擔。 十、 本辦法由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